房票安置转换协议
编号:
甲方:内江 区 街道办事处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所载住址:内江 区 街道 社区 组
丙 方:内江高新区拆迁协调办公室
乙方系 项目的房屋被安置对象,于 年 月 日与内江市 签订了《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内江市 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甲方承继,并为尽快实现乙方的房屋安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统一建房安置方式变更为房票安置方式,即由乙方在内江市 确定的房源库中自主购买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进行房屋安置。为此,双方经协商,就房票安置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家庭户籍人员情况及安置房屋户型和面积
乙方以户为单位作为房票安置的被安置对象,其家庭户籍人员如下:
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 | 户籍所在地 | 原协议确定安置房屋户型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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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方式
原协议约定的统一建房安置方式现变更为房票安置方式,即甲方按照政策和原协议确定的安置乙方的房屋户型、面积及家庭户籍人数计付安置补偿款,并由乙方用安置补偿款在 的房源库中自主选购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以实现房屋安置。
三、安置补偿款和支付方式
(一)安置补偿款
1.基本安置补偿款:乙方的基本安置补偿款按乙方安置房屋面积与政策规定的补偿单价计付,经计算为 元,计算公式为:安置面积 ㎡× 元/㎡= 元 ;
2.房票安置补贴:被安置人数 人×3000元/人= 元;
3.高层物业补贴:安置房屋面积 ㎡×0.91元/㎡/月×180月= 元;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安置房屋面积 ㎡×75元/㎡= 元。
5.过渡费支付: 元。
6.以上1-5项合计为 元(大写: )。
(二)被安置对象超基本安置面积应缴纳的款项
根据政策和原协议,乙方安置房屋超出基本安置面积(30㎡/人)之外的部分,乙方按 元/㎡的优惠单价承担该超出部分房款的70%,据此计算,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元,计算公式为:超基本安置面积(即安置房屋面积 ㎡-基本面积 ㎡)部分 ㎡× 元/㎡= 元 。
上述(一)(二)两项经品迭后,乙方本协议项下最终实际获得的安置补偿款为 元。
(三)支付方式
1.最终安置补偿款中的30%部分由甲方在乙方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最终安置补偿款中的70%部分由甲方分期支付。
四、商品房的选购及购房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在 审核通过的房票安置房屋的房源库中选择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乙方以户为单位进行商品房选购安置,并指定家庭户籍成员中的 作为购房人(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人、房屋产权人和借款合同借款人)。
3.为确保乙方依法得到房屋安置,不因房屋拆迁影响居住条件,乙方获得的安置补偿款须用于购买商品房,且选购的商品房价款不因房源户型限制而低于安置补偿款的90%;如乙方选购的商品房价款超过安置补偿款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筹集解决。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如果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选购商品房实现安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的房屋安置按原协议执行。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再次要求甲方变更安置方式。
3.甲方如果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安置补偿款,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乙方购房价款在安置补偿款以内的,不承担契税;购房价款超过安置补偿款的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契税。
5.乙方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办证费用、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协议签订后,原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未做变更的继续有效。
7.甲、乙双方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及相关事项由丙方监管。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丙方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内江市 区 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乙 方:内江市 区 街道 社区 组户主
乙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丙 方:内江高新区拆迁协调办公室
丙方代表(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