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款监管使用协议
甲方(被安置对象、商品房购买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所属征收项目名称:
房票安置转换协议编号:
乙方(商品房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丙方(贷款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资金监管方):
地址:
电话:
为确保甲方通过内江 区实施的“房票安置”工作以实现房屋安置,确保乙方取得出售给甲方的商品房购房款和丙方收回出借给甲方的按揭款,维护甲乙丙三方合法权益,甲方授权丁方监管其获得的安置补偿款,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由丁方代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被监管安置补偿款资金(下称“甲方被监管资金”)用于向乙方支付购房款和向丙方偿付按揭款本息。为此,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选购商品房的价款总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选购的商品房的主要情况
甲方自愿选购乙方出售(楼盘名称) 的商品房,包括:(1)住宅房屋。房号: ;建筑面积 ㎡;(2)车位。车位号: ;建筑面积 ㎡。
甲方所购商品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并以其为准。
2.甲方选购的商品房价款
甲方选购乙方商品房的总价款为 元,其中:
(1)住宅房屋价款为人民币 元(建筑面积 ㎡×建筑单价 元/㎡);
(2)车位价款为人民币 元(建筑面积 ㎡×建筑单价 元/㎡)。
3.商品房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商品房总价款中的 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授权丁方在收到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安置补偿款后20个工作日内代为向乙方支付;
(2)商品房总价款中的 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自行筹集资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直接向乙方支付;
(3)除上述第(1)(2)项的款项作为购房首付款,商品房总价款中的剩余款项 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向丙方进行按揭贷款,甲方授权丁方按月将安置补偿款用于代甲方向丙方偿付按揭款本息。
第二条 甲方按揭贷款额度
丙方经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购买乙方商品房所需的按揭贷款共计 元(大写 元整),每月还款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具体借款期限、利率、发放方式、分期还款时间以及权利义务等由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并以其为准。
第三条 甲方被监管资金的额度
甲方授权丁方对甲方获得的全部安置补偿款进行监管,金额为:
元(大写 元)。
(注:甲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涉及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不属于甲方被监管资金的范围,由甲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
第四条 银行账户的开设
为确保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资金安全和各方目的的实现,甲方、乙方和丁方均需在丙方开设银行账户,用以接收和划转资金。
第五条 甲方被监管资金的划转
1.甲方授权丁方在各期安置补偿款进入甲方账户后的当日,即可将其全部转入丁方账户作为被监管资金。
2.本协议项下的被监管资金,丁方根据甲乙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第(1)项约定的额度,首先将其用于代甲方向乙方支付购房款,丙方根据丁方的通知办理前述资金的划转;其后,丁方根据甲丙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第(2)项约定的额度,将其用于代甲方向丙方偿付按揭款本息。
第六条 资金账户和资金监管要求
1.甲方、乙方、丁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在甲方与乙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或甲方与丙方的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未履行完毕之前,不得撤销。若任何一方因债务致使账户及其资金被国家机关冻结或划付,应承担给自己和其他各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丁方对被监管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丁无法代甲方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购房款或偿付按揭款,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主张权利,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前擅自撤销账户,或者账户未存入足额的支付购房款或偿付贷款本息的资金,或者账户及其资金被国家机关冻结或划付,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购房款或丙方不能收回按揭款本息的,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2.丁方在甲方被监管资金已按时足额转入其账户后未按时足额代为向乙方支付购房款或向丙方偿付按揭款本息,或者将甲方被监管资金挪作他用,除应继续履行代付或代还义务外,应比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或丙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赔偿该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权利方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内容涉及资金监管、商品房买卖、借款等行为和关系,若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仅涉及单一行为关系时,其诉讼当事人仅限于该行为关系的争议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将无关的其他协议主体列为诉讼当事人,否则,应承担给其他协议主体造成的损失(如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公章): 丁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